1、评分方法
(1)应得分数的确定:武术器材厂介绍由5个裁判评分,取中间3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。运动员的应得分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,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。
(2)最后得分的确定:裁判长从运动员应得分数中减去裁判长按规定执行的扣分,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。
2、评分标准: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10分,具体标准如下:
(1)其他拳术、器械的评分标准:姿势正确、方法清楚的分值为4分;劲力顺达、动作协调的分值为3分;风格独特、内容充实的分值为2分;精神贯注、节奏分明的分值为1分。
(2)武术器材厂对于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
质量的评分:姿势正确、动静分明、精神贯注、技术熟练。此类分值为4分。
内容的评分:内容充实、武术的特点和风格突出,整套动作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动作和基本方法。此类分值为3分。
配合的评分:队形整齐,动作协调一致。此类分值为2分。
结构、布局的评分:结构恰当,布局匀称、攻防合理的分值为4分;动作熟练、配合严密的分值为3分;内容充实、结构紧凑的分值为2分;意识逼真、风格突出的分值为1分。前两部分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评定;后两部分由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评定。
3、裁判长的扣分以及对评分的调整
(1)武术套路比赛中裁判长的扣分范围:趋势、收势不符合规定或有意拖延时间;重做;出界;平衡时间不足;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;器械、服装不符合规定;动作组别不够;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;指定动作的扣分。
(2)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,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,裁判长须报告总裁判长,经总裁判长同意,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协商,改变分数。被指定改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。
(3)武术器材厂的小编介绍当有效分数(最高或最低)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,在出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,裁判长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协商,改变分数。被指定改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。
(4)总裁判长认为最后得分偏高或偏低时,在裁判组没有公开分前,可与裁判长协商,改变分数。被指定改分的裁判长必须服从。分数改变后,由总裁判长签名。